酷字辨系列發表以來,在某些討論版上看到類似標題的文章,不過有人寫成「X字辯」。初次目睹,心想怎麼會是從「言」的辯呢?刀辨與言辯應當是很容易分別吧?豈料……
辨的原始意義是中斷、分離。
《爾雅》:「革中絕為之辨。」
自周易繫辭以降,辨的最通行意義就是「分別」、「判別」。由分別義引伸出「明察」。
周禮:「六曰廉辨。」
辨也可以通「班」。
《左傳》:「蔡人男女以辨……」
除此之外,辨還有許多現代人匪夷所思的意義,諸如:
床腳和床身相接處。
〈易經、山地剝〉:「剝床以辨。」
土地面積單位。
《左傳》:「京陵之地,九夫為辨,七辨而當一井也。」
相當於「平」。
《荀子集解》:「平、辨古字通,若堯典之平章為辨章……」
頒佈。
《漢書》:「吏以文法教訓辨告……」
比較特別的是,辨其實是「辦」的本字。
《廣韻》:「辨,具也。……辦,俗(字)。」
《周禮》有「以辨民器」,《荀子》有「城郭不辨」。王先謙《集解》:「古無辦字,荀書多以辨為辦。」
「予豈好辯哉!予不得已也。」孟子似乎認為被稱為「好辯」不是好事,整個中國文化也不認為辯論是應該提倡的教育,與希臘羅馬積極於雄辯訓練大異其趣。
辯的通行意義是「用言語爭論是非」,由此引伸出兩種系統:
其一是「善於言談」,善於言談者才能順利的用言語爭論。
《荀子》:「君子必辯。」
善於言談的人所說的「巧言」也是辯。
《韓非子》:「子言非不辯也。」
什麼樣的人善於言談?聰明的人。所以《廣雅》說:「辯,慧也。」
其二是「明白事理」。
《易》:「辯吉凶者存乎辭。」
落實到生活中便是「治理訴訟」。
《周禮》:「辯其訟獄。」
也可以作為文體名稱,著名的如韓愈「諱辯」,柳宗元「桐葉封地辯」。
辯也有一些今人不熟悉的意義,如:
令、使。
《書》:「勿辯乃司民湎於酒。」《廣雅疏》:「辯之言俾也。俾,亦使也」
變化,通「變」。
《莊子》:「而御六氣之辯。」
各位應當已經發現,「明白事理」這個定義,與辨有一定程度的混淆。但問題仍不只此。其實古書中的「辨」「辯」交錯使用,連引伸義都若合符節!兩者的共通意義如下:
分別、判別。
《易、天澤履、象》:「君子以辯上下。」
《易、繫辭》:「辨是與非。」
《左傳》:「不能辨菽麥。」
《後漢書》:「目能辯色,耳能辯聲……」
周徧、通徧。
《左傳》:「子言(人名)辨舍爵於季氏之廟而出。」
《儀禮》:「大夫辯受酬。」注:「今文辯皆做徧。」
貶抑,相當於「貶」。
《禮記》:「立容辨卑毋讇。」辨卑就是謙卑。
《周禮》:「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」注:「辯,當為貶。聲之誤也。」
另外查閱同樣從二辛的字,發現這些事情都與「中斷」或「分別」有關。如辮(從糸,髮型),分髮相結成辮;辦(從力,治理),分事治理為辦;瓣(從瓜,植物之一部),原指瓜中之實,花冠分離亦稱為瓣;辬(斑的古字),顏色不相連為斑(辬)。
上述一系列的字都是形聲字,基本意義都與「中斷」「分別」有關。其實分別不就是聯繫上的中斷?辨從刀,著重於分離;辯從言,著重於說理。究竟是辨證還是辯證、辨白還是辯白、辨駁還是辯駁?其實只是用不同的字形表現同一意義,關鍵在強調哪一方面。但時至今日,寫「辨論」肯定會被圈起來,寫「分辯」也會被打叉。這就好比「罄竹難書」一開始只是表達記錄時技術上的困難,隋史成書後便一律表示罪大惡極一般。習慣用法也。
該怎麼辦呢?當這個詞言語成分比較重,用「辯」。分別意味較重,用「辨」。酷字辨系列著重於相類字形的分別,所以就用辨囉!如果你的老師或朋友覺得有問題,就請他來與我「辯論」一番,「辨明」事理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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